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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过户时税务部门和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取的税费有哪些?

时间:2023-6-6 阅读:76次 作者:365股票网

一、不动产登记部门

1、不动产登记费

住房类80元/不动产单元,非住房类550元/不动产单元

2、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

10元/本

二、税务部门

1、土地收益金

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买卖过户时收取,按房屋正常成交价的2%计算征收。

2、 契税

一般各地税率都为3% ,按交易成交价格计算征收,但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按 1.5%征收;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二手房的,对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3、 印花税

税率1‰,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算征收。

4、 营业税

计算标准为普通住宅过户不足2年的,征收金额为交易全额的5.55%,2年以上的免征营业税;非普通住宅不足2年的为交易全额的5.55%,2年以上的为差额的5.55%。

5、个人所得税

所购房屋不满五年上市交易或者该出卖房屋不是唯一住房时收取,税率为20%,按财产转让所得计算征收;若原购房发票丢失等,按已成交价格的1%征收。近亲属间无偿赠与房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其他费用

1、 评估费

按房屋评估价的0.5%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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