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动产登记部门
1、不动产登记费
住房类80元/不动产单元,非住房类550元/不动产单元
2、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
10元/本
二、税务部门
1、土地收益金
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买卖过户时收取,按房屋正常成交价的2%计算征收。
2、 契税
一般各地税率都为3% ,按交易成交价格计算征收,但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按 1.5%征收;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二手房的,对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3、 印花税
税率1‰,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算征收。
4、 营业税
计算标准为普通住宅过户不足2年的,征收金额为交易全额的5.55%,2年以上的免征营业税;非普通住宅不足2年的为交易全额的5.55%,2年以上的为差额的5.55%。
5、个人所得税
所购房屋不满五年上市交易或者该出卖房屋不是唯一住房时收取,税率为20%,按财产转让所得计算征收;若原购房发票丢失等,按已成交价格的1%征收。近亲属间无偿赠与房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其他费用
1、 评估费
按房屋评估价的0.5%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