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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的物业合同是怎样签订的?

时间:2023-6-6 阅读:75次 作者:365股票网

有网友问,没有与物业公司签订过物业合同,能不能不交物业费,物业是否有权收取电费?对此,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下,物业公司的选聘和合同签订的过程。

按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应当由具有资质的物业公司提供,由业主大会选定,并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在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在购房时前期的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向其明示,业主也应遵守该合同约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简而言之,在房屋建设时,开发商会选聘前期物业,并签订临时物业合同,购房者买房时开发商需要明示相关的物业合同,在房屋竣工或交房前,物业费由开发商承担。但选聘物业公司的权力是属于业主大会的,业主大会选聘好物业公司后,由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正式的物业合同。物业合同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业主缴纳相应的物业费,双方均应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行使相应的权利。

对于电费的收取,目前政策要求是由供电企业向终端用户收取,一户一号,业主凭房产证到供电部门办理即可。当然在前期,也可以由物业公司代收,但不得额外收取其他的费用,更不能采取断电限电的措施。

如果双方有纠纷,可以协商处理,也可以向住建部门反映,协商不成应当及时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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