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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的发展阶段

时间:2024-3-8 阅读:30次 作者:365股票网

开始阶段(1991-1997年)

1990年底,沪深交易所分别成立。以此为起点,中国的可转债市场进入了开始尝试期。在1991年8月,海南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了可转债,并在公司上市后按计划实现了转股,成为我国最早发行可转债的公司。

在开始的这个阶段,可转债市场没有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当出现深宝安可转债的转股失败,直接导致转债市场的发展停滞,直到1997年之前国内再无可转债发行,只有少数在海外尝试。

在这个阶段,虽然大家都是摸着石头过河,有得有失,为未来的发展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

发展阶段(1997-2006年)

在1997年3月,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发布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这是我国可转债市场的第一个规范性文件,对可转债的发行、交易、转股、债券偿还等细节都做了详细规定。

2001年,证监会接连颁布《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实施办法》,2002年又发布了《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到这个时候,国内可转债市场形成了相对完备的监管体系。

在这个阶段,监管体系逐渐完备,可转债的发行有了指导和约束的框架。

成熟阶段(2006-2017年)

2006年,证监会颁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将之前发行的文件同时废止。至此,可转债与股票的发行规则被合并到同一文件中,相关条款作为可转债发行的纲要性规定沿用至今。

在这个阶段,大部分可转债在二级市场表现优异,而后市场经历多次牛熊转换,可转债市场也日渐成熟。

新时代(2017年之后)

2017年2月,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划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规范上市公司再融资;2017年5月,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交所、深交所也分别出台了完善减持制度的专门规则;2017年9月,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对可转债、可交换债发行方式进行了调整,将现行的资金申购改为信用申购。这一系列政策使定增在一定程度受到限制,而可转债再次成为企业再融资的重要方式。

总之,在未来一段时间,定增和可转债仍会是上市公司融资的两个主要选项,并且会随着监管和市场环境而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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