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薪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范畴,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如果劳动者因降薪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承担支付经济补偿的责任。
当然也要区分具体情况,如果是双方协商同意的,那么是合法的。但如果用人单位降低薪酬过一个月,劳动者劳动者未提出异议,视为双方已经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之后再以降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则仲裁或者法院将不支持经济补偿的要求。
当然薪酬的计算方式多种多样,有些是直接明确在合同上的,这种情况薪酬的变化是很明显的。有些是以底薪加提成加奖金等方式构成的,那么这个薪酬结构是否发生变化,如果大的结构没有变化,小的结构有没有变化呢?比如提成的比例或者计件的单价,是否损害的劳动者利益降低了薪酬标准,这些都要具体分析的,特别是那些需要依据工作量或者提成来计算的。
如果确实是降低了薪酬的,劳动者需要在一个月之内提出异议,双方可以就此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要求按原合同履行或者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