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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债券相关条款及与附认股权证债券的区别

时间:2023-1-31 阅读:133次 作者:365股票网

一、可转换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可转换性:可转换债券可以转换为特定公司的普通股;转换时只是负债转换为普通股,并不增加额外的资金成本;这种转换是一种期权,证券持有人可以选择转换,也可以选择不转换而继续持有债券。

2、转换价格:转换价格指的是转换发生时投资者为取得普通股每股所支付的实际价格;转换价格通常比发行时的股价高出20%-30%。

3、转换比率:转换比率是债权人将一份债券转换成普通股可获得的普通股股数;转换比率=债券面值÷转换价格。

4、转换期:可转换债券转换为普通股的起始日至结束日的期间,可以与债券期限相同,也可以短于债券期限,一般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期限由公司根据可转债的存续期限及公司财务状况决定。

5、赎回条款(加速条款):

可转换债券的发行企业可以在债券到期日之前提前赎回债券的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1)不可赎回期:可转换债券从发行时开始,不能被赎回的那段期间,目的是保护债权人利益,防止发行企业滥用赎回权,促使债券持有人及早转换债券(不可赎回期末一般为转换日);

(2)赎回期:可转换债券的发行公司可以赎回债券的期间,在不可赎回期结束之后;

(3)赎回价格:一般高于可转换债券面值(需要补偿投资人的损失),赎回溢价随到期日临近而减少;

(4)赎回条件:对可转换债券发行公司赎回债券的情况要求,即需要在什么情况下才能赎回债券,赎回条件分为无条件赎回和有条件赎回。

6、回售条款:在可转换债券发行公司的股价达到某种恶劣程度时债券持有人有权按照约定的价格将可转换债券卖给发行公司的有关规定,目的是保护债券投资者的利益,以降低投资风险,使投资者具有安全感,有利于吸引投资者。

7、强制性转换条款:在某些条件具备时(如股价已经升到一定的价格了),债券持有人必须将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票,无权要求偿还债券本金,目的是保证可转换债券顺利地转换成股票,实现发行公司扩大权益筹资的目的。

备注:不可赎回期和回售条款有利于投资人;赎回条款和强制性转换条款有利于发行人。

二、优点:

1、与普通债券相比:可转换债券使得公司能够以较低的利率取得资金。

2、与普通股相比:可转换债券使得公司取得了以高于当前股价出售普通股的可能性——转换价格一般高于可转换债券发行时的股票市场价格,在发行新股时机不佳时,可以先发行可转换债券,然后通过转换实现较高价格的股权筹资。

三、缺点:

1、股价上涨风险:如果转换时股价大幅上涨,公司只能以较低的固定转换价格转股,会降低股权筹资额。

2、股价低迷风险:若股价没有达到转股所需水平,公司只能继续承担债务,订有回售条款时,短期偿债压力更明显,如果发行目的是筹集权益资本,股价低迷会无法实现该目的。

3、筹资成本高于普通债券:尽管可转换债券的票面利率比普通债券低,但是加入转股成本之后的总筹资成本比普通债券要高。

四、可转换债券价值和资本成本的计算:

纯债券价值:纯债券价值=利息现值+本金现值

转换价值:转换价值=股价×转换比例

底线价值:Max(纯债券价值,转换价值)两者取最大

资本成本:

令:债券价格=利息现值+可转债底线价值的现值,插值法求折现率

五、可转换债券和附认股权证债券的区别:

可转换债券相关条款及与附认股权证债券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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