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1日,迈越科技向港交所递交上市申请。
迈越科技是一家位于广西的教育信息化和政府信息化综合IT解决方案服务商。公司业务重点是教育领域客户,并于2018年凭借教育领域的经验和政府实施数字化的商机向政府客户扩展。报告期内(指2020年、2021年、2022年及2023年前四个月,下同),政府客户收入占比分别为11.5%、31.6%、3.7%及2.4%。
公司的服务可分为三个部分,包括:(1)综合IT解决方案服务;(2)销售硬件和/或软件;(3)独立的IT服务。公司定制的综合IT解决方案服务包括:(1)针对客户的特定需求提供综合IT解决方案服务;(2)开发解决方案应用系统以及采购合适的硬件、软件及设备;(3)实施综合IT解决方案,包括IT基础设施及系统的建设、整合和升级;(4)提供技术和维护支持服务。
公司作为一家综合IT解决方案服务提供商,业务模式如下图所示:
为了补充综合IT解决方案服务,公司凭借研发能力,开发了应用大数据分析、物联网、云计算及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在内的全面的产品组合。报告期内,公司自研产品产生的业务收入分别为2,220万元、3,760万元、2,690万元及40万元。
经营业绩
2020年、2021年、2022年及2023年前四个月,公司实现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3,943.8万元、4,640.0万元、4,812.0万元及-1,672.5万元。2023年前四个月亏损,是因为公司经营具有显著的季节性,通常在一年的第四季度取得收入,具体请见下文分析。
公司客户
公司客户可分为两类,一是终端客户,包括教育机构、政府机构等(广西大学、梧州学院在报告期内位列前五大客户);二是IT服务提供商。IT服务提供商,属于同行业公司,该等公司可能将其项目的全部或部分委托给迈越科技来实施,同时还可能向迈越科技采购硬件和软件以及独立的IT服务。
公司供应商
公司供应商主要包括:硬件及设备制造商或分销商或软件开发商;IT及支持服务供应商。
公司业务具有显著的季节性
公司客户主要为教育机构,其资金来源为政府财政拨款。该等客户通常先预先核准管理制度及集中采购制度,于每年年初制定预算及采购计划,并开展招标方案设计,然后于年度第二季度开展招标程序。由于项目执行通常涉及在学校按照硬件及数据传输,会影响学校的正常运营,所以项目执行通常在年内第三季度即学校放暑假时执行,以尽量减少对教学秩序的影响。项目周期一般1-3个月,项目执行完毕后,进行用户验收测试,一般于年内第四季度完成。因此,公司收入大多于年内第四季度确认。
公司现金流也受季节性影响。公司一般在项目验收测试后收取客户付款,在项目执行期间产生现金预付款项(采购硬件、设备、软件及人工成本等)。公司一般在三季度开始执行项目,四季度验收,所以,一般于年内前三个季度录得现金流净流出。
大部分客户需要招投标
公司通过竞标、报价或直接委聘三种方式获得项目。客户属于政府部门或公立学校的项目,需要招标,招标要求投标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二条规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1)适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2)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规定,对于属于招标范围的项目,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点评:对于应该进行招投标而未按照招投标程序取得的项目,在上市审核过程中,考虑因素及合理解释一般包括:(1)扣除没有招投标程序的合同收入以后,发行人是否还满足发行条件;(2)没有招投标程序的,是否有一些其他合理理由;(3)实在没有理由的,是否有一些客观因素和例外情况,证明没有招投标程序并非发行人主管恶意规避相关规定。
与国有企业合营带来地方政府大单
1.与数字广西集团合资成立数广迈越
公司于2019年10月与数字广西集团有限公司(“数字广西集团”)共同成立广西数广迈越科技有限公司(“数广迈越”)。数字广西集团持股51%、迈越科技持股49%。数字广西集团注册资本为20亿元,是一家由广西投资集团持股100%的国有企业,最终由广西自治区政府持有100%股权。2020年度、2021年及2022年,公司向数广迈越提供综合IT解决方案服务取得营业收入分别为4,190万元、1,290万元及2,090万元,占公司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0.2%、6.4%及8.6%。2021年12月,迈越科技以增资方式将其对数广迈越的股权比例增大至51%,至此,数广迈越被纳入迈越科技合并报表范围。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联营公司数广迈越是公司的客户并为公司带来业务收入以外,合营对方数字广西集团本身就是公司的大客户。根据招股书披露,报告期内,公司与数字广西集团及其指定供应商签订5份三方协议(数字广西集团向迈越科技采购综合IT解决方案服务,但是该集成服务的软件供应商由数字广西集团指定,因此签订三方协议),报告期,公司来自该5份协议的确认收入分别为904.4万元、841.6万元、143.9万元、104.42万元及88.4万元。
2.与防城港投资集团合资成立
公司于2020年11月与防城港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投资集团”)共同成立合资公司防城港市城投数字科技有限公司(“防城港城投数字”),公司持股65%、防城港投资集团持股35%(根据公司章程,双方共同控制,防城港城投数字为迈越科技的合营公司)。防城港投资集团是一家由防城港市国资委持股100%的国有企业。2021年,公司自防城港城投数字取得营业收入100万元。
存在既是供应商又是客户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的21个客户同时还是公司的供应商,其中5名属于主要客户或主要供应商。
点评:现实商业场景是复杂多样的,一个企业即是发行人的供应商同时还是发行人的客户,这种情形偶尔也存在。但是,如果这种双向合作的情况大规模存在,难免让审核机构怀疑发行人是否具备完整的业务结构并且拥有独立面向市场竞争的能力?按照双向合作的商业逻辑,发行人是否只是一个委托加工企业,而不是一个独立面向市场竞争的企业?
对于既是供应商又是客户的情形,在上市审核过程中,发行人及中介机构通常需要在以下方面做出核查和解释:
- 说明既是供应商又是客户的具体情形及形成问题的具体原因,说明是否属于相关行业惯例,了解企业行为的合理性。
- 分别详细说明客户和供应商交易的内容、金额、占比以及变动趋势等内容,关注发行人合作的背景和历史,后续是否还需要继续合作,是否具有具体解决措施。
- 说明独立购销还是委托加工的判断过程和依据。一般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判断:a.实体是否有提供货物或劳务的责任;b.实体是否承担购销前后的存货风险;c.实体是否有权利参与议价过程;d.实体是否承担了客户的信用风险。
- 核查并说明发行人与供应商和客户合作的金额占整个收入和净利润的比例情况,是否对该客户和供应商存在重大依赖,是否影响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和独立市场竞争能力。
- 核查并说明发行人与供应商和客户的合作条款与其他客户(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是否存在调节业绩的情形等。
- 发行人对特殊业务合作是否制定了完善的内部控制措施,措施的有效性以及具体执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