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决议生效的必要条件包括:
1.合法召开:股东会必须以合法的方式召开,包括通知股东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和方式等。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在会议开始前15天通知全体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会议开始前20天通知全体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会议开始前15天通知全体股东,发起无记名投票的应当在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
2.法定人数:股东会必须达到法定人数,即股东出席人数必须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比例。
3.表决权:所有出席股东会议的股东必须有表决权,即每个股东对决议内容投票的权利。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4.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必须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提出议案、讨论、表决等。
5.表决结果:决策结果必须通过表决产生,即获得足够的股东投票支持。股东会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合法性:决议内容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否则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