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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做价值判断,再做技术判断

时间:2023-5-1 阅读:78次 作者:365股票网

一、技术判断的误区

评审是个技术活,涉及财务分析、行业跟踪、区域产业结构、法律条款、资产估值、授信产品、方案设计等诸多方面。其实“实质风险可控”是评审工作的评判标准。在这种分析中,很容易形成“技术分析偏执”倾向,即喜欢做技术判断,缺乏价值判断考虑。然而,评审素养的综合体现在于价值判断,而非技术判断。

二、案例假设(要素均系假设)

额度是授信方案的最核心要素。某央企下面有两家商租子公司,A注册地在太原,B注册地在深圳。前期太原分行申报A公司授信,已获批4亿元额度,现深圳分行申报B公司8亿元授信额度。问题是怎么确定B的授信额度呢?

评审人员是这样考虑的:A和B属同一央企集团,股东背景一样;两公司所属行业一样,财务表现也基本一致,担保方式都是信用。这时候,应该给予B同样的授信额度。否则给了B公司8亿元额度,太原分行也会有异议。

分析确实有逻辑,很合理,但这样真的合适吗?

如果多几分考虑,问题可能不一样。且听分析。

一是该央企集团实力很强,整体风险可控。

二是如果从主业上介入,以本行资金成本,营销难度较大,商租是个可以接受的业务板块。

在这两个基本判断之下,还要进一步考虑:

三是就银企关系而言,企业处于甲方地位,银行地位处于乙方,不应过多设置条款,而要考虑如何成就业务。

四是不能单纯考虑本行情况,更要考虑当地同业市场竞争环境因素。B企业当地主流银行给予的平均授信额度在8亿元左右,分行申请8亿元相对合理。

五是虽然同是商租公司,但两个公司所做的客户均主要集中于当地,而两地的公司质量显然是有差距的。果然因为同是租赁行业以及财务表现,就忽视了租赁公司自身客户的差异,就没有做到“因地制宜”。

六是进一步核实A企业用信情况,发现A企业4亿元授信仅用信1亿元,可见即便给B企业8亿元授信,B企业应该也不会全部提款。结合B企业30%的用信率,用信可能在2-3亿元水平,并未达到内心的标准值4亿元水平。

所以聪明的你,认为应该给多少授信额度呢?

三、结论

由此可见,同样的项目,仅做技术判断,与“先做价值判断,再做技术判断”,可能得出的结论完全不同。

这里的价值判断,也不局限于上面所列要素,还包括:客户收益贡献度、银企关系、是否符合“ESG”要求、是否符合“金融向善”导向、是否是本行战略发展方向等方面。或许,这就是所谓“评审是技术,审批是艺术”的真实体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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