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可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提起诉讼,但应当是与全体业主相关的侵权行为,并需要经过业主代表大会的授权。
近年来小区物业争议越来越多,多集中在小区公共设施使用,物业用房,小区道路、停车位、小区公共场所广告的使用和收益上,这里有不少是开发商侵权行为,如将小区道路和公共物业用房改建为商铺、仓库、停车场等。在这种情况下,小区业主因为比较分散,难以对其侵权行为进行追诉,这个时候就需要代表业主的业主委员会提出诉讼。因此,在审判实践中,依法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在其职责范围内,经业主大会授权,有权就与物业管理有关的,涉及全体业主公共利益的事宜,以物业公司或开发商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与物业管理无关的,个别的或部分业主的事宜,业主委员会无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虽然这是司法审判的实践和依据,但真正的问题在于,大部分小区业委会都难以成立或者名不符实,这才是物业纠纷中业主维权难的痛点。因此,小区有这样那样的纠纷和问题,业主们首先就应当是组织好业委会才能主张保护业主的共同权益。